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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校车事故责任人被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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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甘肃省正宁县特大校车事故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7月20日下午,甘肃省正宁县特大校车事故案开庭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

正宁县一家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还有43人受伤。

此前,正宁县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该幼儿园董事长、幼儿园校车所有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则,私自改装车辆,指使他人严重超载行驶,造成这一重大交通事故。

车祸发生后,当地四名地方官员被停职调查,其中包括两名副县长、教育局局长和交警队队长。据了解,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军刚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将就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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