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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案定谳 屏县议长林清都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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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30日审结屏东县议会议长选举贿选案,前国民党籍议长林清都及另三名国民党籍议员曾义雄、杜春生、施苏贵美皆判决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定谳。

据台湾媒体8月31日报道,林清都的议长、议员资格及曾义雄等三人的议员资格,都从30日起丧失。林清都遭判刑5年半、罚金250万元、褫夺公权5年,须入狱;曾义雄判刑1年10个月、罚金180万元、缓刑5年、褫夺公权4年;施苏贵美判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杜春生判刑1年8个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

同案被告民进党议员邱名璋、潘淑真、黄明荣、国民党议员林亚莼,及林清都的司机宋希圣皆判无罪确定。林清都的助理苏俊鹏则判3年6个月、罚金150万元、褫夺公权3年。

林清都30日透过友人表示,他正思考下一步;至于同案3名均被判刑但缓刑的议员,施苏贵美说已有心理准备,只没想到这么快定谳;杜春生表示,接到判决书再响应;曾义雄30日晚未接听电话。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30日说,地方议员被法院褫夺公权,其缺额依法由落选人得票数高低顺序递补。屏东县府表示,四名议员解职后,职缺将由刘育豪(民进党)、黄缨桔(民进党)、陈美琼(国民党)、杜传(国民党)四人递补。

屏东县议会有55名议员,先前因贿选案被判当选无效定谳者,包括郭美玉(国民党)、潘连周(无党)、蔡豪(国民党)、王树围(无党)、林杰西(国民党),一一解职,分别由何辉能(民进党)、林郁虹(国民党)、林明顺(无党)、王景山(国民党)、许天赐(民进党、补选)递任。

30日议长贿选案定谳后,又有4人解职,累计本届解职议员达9人。4名新科议员递补就职后,屏东县议会国民党籍26人、民进党籍16人、无党籍13人。

至于议长是否改选,屏东县议会秘书长黄道东说,接获最高法院判决书再说。据了解,屏东县议会过去曾在前议长郑太吉因案入狱时,所有议员达成“不选”共识,由副议长蔡侑展代理到任期结束。不过,若依正常程序,只要有议员互推提名,议长就得改选。

本案在一审判决后,林清都遭停职,议长职务就由副议长刘水复代理。

2010年3月1日,屏东县新任议员就职并改选议长,当时国民党籍的林清都当选议长,但他隔天就因贿选案被检调约谈,再过一天更以国民党议长当选人身分遭收押,震撼屏东政坛,也引发国人关注议论。

法院判决指出,林清都连任议员前已部署参选议长,2009年12月5日当选议员后,与曾义雄、苏俊鹏等人共谋以每票50万元贿选,由林筹措资金、曾负责行贿。

2009年12月8日起,宋希圣开车载曾义雄,车上装有贿款500万元,曾陆续向议员杜春生、林玉如、施苏贵美、连正胜、林亚莼、潘淑真、黄明荣、邱名璋等人行贿,部分议员收贿,部分议员拒收或退还贿款。

最高法院指出,林清都和苏俊鹏在历审庭讯时虽都否认犯罪,但曾义雄、杜春生、施苏贵美都自白犯罪,二审时已查出曾义雄等人电话通联纪录和基地台位置,及扣案的贿款,合议庭认定林、苏确有贿选犯行,不采信林、苏两人辩词,驳回林、苏等人上诉、维持高雄高分院判决并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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