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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为民所赋”入列十八大政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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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温十年执政期已经进入尾声,依照中共传递出的讯号,即将在10月中旬召开的十八大完成权利交接。在此之前,有关十八大政治报告可能提及的新内容便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开来。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CMP)主任钱钢近日就此发表系列文章,其中谈到的“权为民所赋”可能作为新词入列十八大政治报告的说法,不仅在学界引起一阵讨论,还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危机搬上了台面。

十八大政治报告之所以会备受瞩目,是因为作为一个总结过去、规划未来的大会“灵魂”,十八大报告无疑是管窥中共的一个窗口和最便捷通道。政治报告的一个鲜明特点,即面面俱到地阐述公众关注的焦点议题。其中,中共自身建设与发展、施政重点和方向,领导人执政理念和方略等,都是政治报告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权为民所赋”是中共历代期许

相对于西方国家提倡的“天赋人权”,中共力倡的“权为民所赋”,简言之即“民赋官权”则更具现实意义。这一表述最初是由有望在十八大接任胡锦涛成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习近平提出的。2010年9月1日,习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讲话中,呼吁党的干部确定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事业观,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此后,习近平也在多个场合谈到了这一点。在安徽调研结束后召开的党政干部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员干部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外,在学习杨善洲精神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像杨善洲那样,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

在习之前,中共最高领导人都曾就此问题有过类似的论述,只不过表述略有不同。2002年12月5日,胡锦涛在视察西柏坡时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的这一表述后来被香港媒体称为“新三民主义”,并于2003年6月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同时于2007年秋写入十七大政治报告。

无独有偶,中共前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也提到了“权为民所赋”。“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延至十六大,这一表述被精简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也强调指出,“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善于联系群众,而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又是易于脱离群众。”

而在毛、邓时代,“权为民所赋”已经有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支撑。邓小平提出,“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在这一问题上,毛泽东也曾发出掷地有声的简短归纳----“人心向背是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兵民是胜利之本。”

不过,虽然中共最高领导人纷纷力推“权为民所赋”,但在习近平将这一语词直接公之于众后,却并未成为官方媒体“亲睐”的热词被推而广之。据统计,截至2012年7月,这一新提法从未出现在中共最高党报《人民日报》的标题中;近两年,该报上使用这一提法的文章总共不过11篇。

“权为民所赋”凸显“重民”的民本主义思想

“权为民所赋”这一新提法不仅有理论和政治基础,中共一贯“重民”的民本主义思想,以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中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论断,亦为这一提法搭建了坚实的文化和哲学基础。如果抽丝剥茧来解读“权为民所赋”,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赋权的主体,即谁来赋权。从字面意思来理解,赋权的主体自然是“民”。这也就意味着,现有官员不论大小,其权力均来自于人民,而非部分党员干部惯常理解的上级“封的”、领导“给的”,或是依靠买卖得来。

其次,要明确赋权理由,即为什么赋权。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在此处可谓恰如其分。因为赋权主体是“民”,所以自然需要将其“用之于民”。通俗来讲,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中共官员贪污腐败、买官卖官等顽疾,显然与这一口号南辕北辙。更有甚者,当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抛出“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选择题后,显然忽略了“执政为民”的赋权理由。

再次,要明确赋权客体,即将权力赋予谁。习近平著名的“踱方步”观点中提到了用人标准问题,套用在此,便可当作是赋权客体的“准入条件”。习近平称,“特别要注意把那些一心为民,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为人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把那些长期在基层及生产一线努力工作和长期在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困难很多的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把那些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最后,在“权为民所赋”这一新提法之下,不可忽略的要点还包括赋权形式、权力行使,以及赋权者能否有效地约束权力行使者等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赋权,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权力会否被异化;而对权力的行使问题,则影响着赋权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就是说,客体将所赋权力用在了刀刃上,那么主体自然会继续支持并赋予其更多的权力。反之,则容易导致阶层分化,甚或执政危机。

入列十八大政治报告正当其时

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权为民所赋”已经呼之欲出,且正当其时。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的滥权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削弱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借十八大之机,将“权为民所赋”提上议事日程,不仅能指明中共未来实际政治运作的方向,还能有效地纾解中共合法性面临的危机。

一方面,不论是在中共的政治文件,还是从毛时代开始的最高领导人,均对“权为民所赋”所指向的意涵达成一致共识。

所以,将这一“旧词”入列十八大政治报告,不过是按部就班的一道程序,对现有政治格局来说,并算不上一场“突变”。

另一方面,中共执政地位的取得,虽然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却并非固若金汤的。尤其是在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成风、社会撕裂对垒严重、执政党“面临四大考验与风险”的今天,“一查一串、一端一窝”的特征尤为明显,如何维系中共的执政根基显得尤为重要。正如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所警告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样的警告,出自于胡锦涛----“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如此强烈的“内需”,也与习近平团队的吏治思路和选贤治国的执政理念相吻合。自4月份开始,习近平就曾两次在《求是》杂志撰文,呼吁领导干部要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并强调,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守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也不厌其烦地强调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核心工作贯彻深入。而被誉为中共新生代主力的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也在“广东省第十一期领导干部党纪政记法纪培训班”上反复强调提醒官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凡此种种,均不难看出,中共当局也意图通过“党的建设”为突破口来缓解正当面临的执政与信任危机。

综合而言,“权为民所赋”入列十八大政治报告正当其时,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即可以十八大换届大会为契机,将这一新提法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一环列入其中;地利,即在现有地缘政治格局下,面对接连不断的内忧外患,中共唯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身,方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威立信,推动中国持续发展;人和,顾名思义,即不论是赋权主体的人民,还是赋权客体且居于决策层的中共高层,对“权为民所赋”均站在了统一战线上。在这三股“合力”的推动下,“权为民所赋”完全有望成为政治报告中的新提法和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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