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腐败泛滥成灾,就因为举报者总是遭受打击报复的原因;在这样的环境下,别说老百姓不敢监督;就是叫老百姓监督,我们的腐败分子还是照样有恃无恐;因为打击报复就在那里随时随地等待你举报者,这就是中国特色。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中国只有领导在那里反腐败;而通常老百姓是不反腐败的,因为老百姓反腐败的成本实在太大;这也是中国腐败泛滥成灾的原因。
今天出门就碰到那位在纪委工作的朋友,他说现在老百姓举报腐败的竟然越来越少;所以现在纪委工作的难道也是越来越大。因为不查处腐败则上级领导不满意,而查处则真的很难;除现在的腐败都无纸化与国际化外,老百姓不举报也是我们社会的事实。我说你们研究了为何老百姓不举报吗?因为举报最后吃亏的都是老百姓,难道老百姓还会举报吗?
是啊!当初我就因为举报领导收受贿赂,结果领导没有倒;最后却是我被领导强制性下岗了。如果你不了解下岗与不下岗的区别,请看我的实际情况;我下岗前五年就是高级工程师,收入应该是中上等;而下岗后职称没有了,收入也没有了。更为重要的是单位按照我下岗生活费交付我多年的养老金,结果我的私人账户实际不到我在职的几分之一;这是不是连我的后半生都深受其害。还有我下岗后单位连续分二次住房,而我当时在单位就是定位的无房户;是不是我有两次住房改善的机会。但因为下岗人员单位不安排住房,所以无房户的我竟然下岗后还要自己去买商品房;抛开我当时还有灰色收入不说,就这公开的收入就是多么诱人;正因为如此,当时很多人不仅不会举报领导,而且还会附和领导腐败;因为这举报与不举报的利害关系一目了然,除了向我这样特别正直的人会举报外;根本不会有人举报。
看我们今天的社会,那些敢于举报的人有几个能有好下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公开的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更为重要的是在各种打击报复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而更多;如我举报的领导以党委会投票的形式决定我下岗,它究竟是不是打击报复呢?在我向各级信访办上访25000(次)封后,依然没有见到任何回音。就连中央统战部也都以其‘行为隐蔽,难以界定’而不了了之,所以我直到今天也没有见到任何组织或单位对我的主持正义;因为我们社会绝大多数举报人都是处于法律保护的‘死角’。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才不惧怕老百姓举报;因为你举报的材料最后还是到这腐败分子的手上,于是如何处罚你就看这腐败分子的心情了;这不是我国立法领域存在缺陷和疏漏的问题,而是我们社会的体制问题;因为领导者掌握着你的命运,而你举报的途径却还是保护领导者;所以领导者借故打击报复是其工作职责。而我们现行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根本没有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如张文英曾在重庆一所幼儿园供职10年,但是自2006年兼任会计以来;单位内部种种发钱名目让她内心异常矛盾。于是她拒领发给自己的那份钱,同时向幼儿园的上级单位举报反映。但让张文英没想到的是,当上级领导开始查处此事时;她被强制性解聘了。“这样做,内心终于得到一丝安宁;但付出的代价却很惨重”。这是张文英对社会公开说的话,也是我这些年在网络上的呐喊。因为张文英的例子并非个案,我本人就是这样的受害者。当然还有受害更大的人,如河北省某中学教师马保民就收到了来自阜平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教育局开出的处分通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
同时他被关进了拘留所,因为他举报了村干部骗取征地款的事实。尽管马保民自认为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和村民的举报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但最后受害者却是他。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的检察机关才公开承认,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我们不会忘记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灵宝老农抗旱绝招》,揭发家乡政府违法占地搞工业园区建设;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在上海将王帅抓获并刑拘。尽管这起轰动全国的‘王帅发帖事件’最终以灵宝市委、市政府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并将相关征地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89万元的新标准给予补偿;王帅也拿到783.93元的国家赔偿。但是连王帅本人都说‘再也不做举报的事了,因为代价太大’。更何况还有千万个举报者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如同我一样就这样承受一生的痛苦。正是这残酷的事实教育了人们,我们的腐败分子只能来自于上级领导的识别;老百姓就是掌握了真凭实据的腐败事实,估计在今天也不会有人举报;因为举报的成本太大,而且不仅害举报人自己的一生;可能还要连累后代承受痛苦。所以今天的社会如果不是腐败分子特别侵害了自己个人的利益,通常老百姓没有任何人会举报;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根本没有举报腐败分子的法律保护,再说与腐败分子共同腐败的利益还最大;这就是聪明的中国人。
为什么我们社会能出‘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主要还是我们社会的利益全部掌握在权力者手中;所以老百姓举报权力者的事公开后,权力者只需要用其‘合法’的手段剥夺你的利益;你就无能为力。因为这样的行为隐蔽,任何上访单位都难于界定;所以举报者最后是自己被挤到了法律的‘死角’。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罗守梁公开定义‘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等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德才指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授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作出行政决定,对举报人作出不公正的处理,如利用举报人工作中的缺点,借题发挥,对举报人作出不恰当的处理等等。正是因为我们社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现象的漠视’,结果严重挫伤了广大举报人的积极性,同时还助长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邪恶气焰。
为什么中国的腐败泛滥成灾,就因为举报者总是遭受打击报复的原因;在这样的环境下,别说老百姓不敢监督;就是叫老百姓监督,我们的腐败分子还是照样有恃无恐;因为打击报复就在那里随时随地等待你举报者,这就是中国特色。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中国只有领导在那里反腐败;而通常老百姓是不反腐败的,因为老百姓反腐败的成本实在太大;这也是中国腐败泛滥成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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