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7.26”扶梯安全事故作了通报。安监局局长陈观鑫称,在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遇难,因此该案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电梯“咬人”甚至“吃人”事故正在提醒着人们,电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荆楚网大数据中心的统计显示,我国电梯每年新增25万台,近四年因为电梯事故年均死亡近40人,在电梯事故中,普通乘客发生伤亡占比高达50%。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翔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一般的电梯事故中,受害者不存在任何责任,执法部门需要根据问题出在生产、安装还是使用维护环节,来判断电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中究竟是一方还是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荆州安良百货的电梯事故中,问题出在检修电梯期间。据了解,维修电梯作为一项高危作业,商场没有权力擅自派人过去维修,需要有资质的机构派人过来处理。“在这个事故中,商场和维修主体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是商场擅自派人过来维修,则商场要承担全部责任。”安翔分析说。
正因为电梯事故数量逐年增多,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排除电梯的安全隐患问题。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将于明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该文件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但并非强制标准。
除了中央政府重视外,全国很多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关于电梯安全的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将正式实施《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这两份条例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义务,要求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等。
江苏省也新修订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检验机构没能按时给特种设备“体检”也要予以处罚。而南京市近日推出了《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的实施意见》,力争今年底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另一边厢,在人们为遇难女子感到悲痛的同时,部分人也开始思考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荆州“7.26”安全事故发生后,互联网上关于电梯安全立法的声音彼起彼伏,部分人认为,对电梯安全立法可以明确厘清电梯事故链条相关方的责任,利于建立倒追责等机制。
不过,法律人士对此普遍认为,目前国内电梯安全问题并不存在法律漏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陈根发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我国的法律中,电梯事故往往由侵权责任法来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如果把每个侵权行为都编成一部新的法律,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安翔也认为,中国电梯安全问题并非无法可依,电梯安全事故可以从构不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判定相关方的责任轻重。他指出,目前各地的电梯安全条例都具有法律效力,而电梯事故频发大多是因为相关单位执法不严。
“每一部电梯的安装,相关部门都有备案,其工作人员肯定知道电梯的检修日期,但是他们却不去管理,最终导致电梯事故频发。”安翔认为,要避免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还是要求执法部门从严执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方,除了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外,还应依法进行刑事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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