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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竹北市民代表涉不實租約詐領逾10萬 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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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1日電)新竹地檢署偵辦前竹北市民代表陳姓男子任職期間,涉以未實際支付租金的房屋製作不實租約,申領為民服務費逾新台幣1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陳男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第9屆竹北市民代表,依規定市民代表每月可申領3000元為民服務費,但須依實際支出檢據核銷。

檢方表示,陳男於109年初獲鄭姓男子同意,無償使用鄭男配偶名下位於竹北市縣政九路的房屋。陳男明知未實際支付租金,卻涉嫌製作不實房屋租賃契約,據以向竹北市民代表會申領為民服務費。

檢方指出,陳男涉嫌申領109年7月至12月3萬3458元、110年3萬6000元及111年3萬5323元,合計10萬4781元,使代表會承辦人員誤認其確實支付租金,經核可後將款項匯入陳男帳戶。

檢方表示,將陳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編輯:張國政)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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