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翟绍唐5月29日被问及占领中环和法治的关系时,指出公民抗命在英美等国家有数百年历史,看不到有影响法治。在英国亦有法院判辞指“公民抗命是一个优良传统”,参与者要有准备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翟绍唐说,公民抗命可显示现有法律不足,或可造成改变,但身为大律师的他不赞成别人犯法。
翟绍唐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主席6年,任期31日届满。翟绍唐表示,公民抗命是为了挑战法律,参与者已预知其行为和法律有抵触,但他们都决定参与,是为了显示事件的不公平,可能实际可改变一些事情。而在西方不少普通法国家,“公民抗命有了几百年,又不会让大家觉得法治有问题?我不会觉得好有问题”。翟指英国不少判辞都确立“公民抗命是一个优良传统”,只是参与者要准备承担法律责任,又举例指英国国会议员、工党副党魁亦曾因公民抗命入罪。
翟绍唐亦指警民关系在2013年“旺角集会”已达临界点,不希望继续恶化。卸任后,翟表示会以其他身份关注七一、占中等活动,认为香港无人希望有混乱。香港多年来平稳发展,“一乱,资本会走”,周边政局不稳之地,经济亦不会好,香港以往有骄人成就,不希望社会争议令投资者对香港失去信心,令整体经济环境变差。对于人权自由,翟指出《基本法》赋予港人很多权利和自由,港人要捍卫,但在行使权利时要明白不是绝对,亦可能影响他人及社会,大家要努力在此取得正确平衡。
即将卸任监警会主席,翟绍唐亦巧妙地以监警会的工作比喻政改。他说,现时中央不是不给予香港人普选,社会不应着眼占中三子的“犯法行为”,而是想想要求的由来,如何达至大家可接受的结局。现时香港社会应求同存异,平衡各方利益,凝聚共识,在“A、B、C”中间找平衡和共识的地方,“有共识有得向前行,无共识就无得行” 。
翟绍唐表示,公职经验令他明白到公众利益重要,希望政府方面有人能以香港整体利益出发,给予中立、有建设性的意见。无论是政府、特首及政改三人组,都应该做到这个角色,亦希望有人能创造性地找出解决方案,“砌一碟嘢,拿出来大家满意”。
对于外界盛传曾任政协的律师郭琳广将接替翟出任监警会主席,翟绍唐希望公众不要标签任何人有“某颜色背景”,或戴有色眼镜看任何人,这样对监警会不公道,最好能“听其言观其行”。翟绍唐指资深大律师任监警会主席容易令公众接受,律师有生意关系,或容易予人不公正印象,但未来数年都是多事之秋,不是每个资深大律师也愿意担当此职。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意指透过拒绝遵从法例作非暴力抗争,目的在突出一些现行法例不合理之处,唤醒公众引起讨论及舆论支持。著名例子有1955年美国蒙哥马利巴士罢乘运动,一名叫帕克斯(Rosa Parks)的黑人女子与3个黑人乘客,被司机要求让座予白人,3人让座,唯独帕克斯不愿服从这项不公义法例,最终被捕,事件后来激发由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
公民抗命活动在英美国家并不陌生,参与者包括至今已为英国国会议员、英国工党副党魁及影子文化部大臣夏雅雯 (Harriet Harman)。她在1978年任职于公民权益机构的法律人员时,因认为内政部可将囚犯置于“控制单位”6个月的做法有违人权,不惜违反官方保密法,将有关措施文件交予记者,被控藐视法庭而入罪,但案件终于欧洲人权法庭被推翻,夏雅雯被判无罪,事件引起对囚犯囚禁问题的关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