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政治发展而言最重要的遗产包括:倡导解放思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强调民主法制、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以及把和平与发展当作时代主题、推行一国两制、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结合在一起、强调国家利益至上的对外交往原则等等。”近日,中国著名政治学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谈及这位时代伟人时说道。不管是官方蓬勃的纪念,还是民间自发的缅怀,整个8月,中国大陆全部进入了邓小平的时间。

邓小平雕像
北京时间2014年8月26日,现年54岁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接受陆媒《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时,毫不掩饰他对这位中共前领导人的钦佩与赞赏。他说,民主法制是邓小平在“文革”结束复出后最重视的两件政治法宝。邓小平曾多次极其明确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更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和现代化一样,必须一步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邓小平始终将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把它们视作现代政治文明的主体。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邓小平讲的“法制”即流行的概念“法治”。因为他始终强调以下三点:一是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二是法律的意志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意志,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志,三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法制”与“法治”都强调依法办事,但后者更强调法律是最高权威。也正是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共做出了法治国家建设上一个突破性的决定:任何个人都不允许超越法律之上,任何组织包括党组织本身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
俞可平在分析“邓小平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时称,邓小平十分清楚,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发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毛泽东个人的权力没有任何的约束,对毛泽东本人的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尽管,他曾经做过力所能及的抵制,例如老帅们的所谓“二月逆流”和邓小平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都反映了党内对“文革”的抵制,但这些抵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为毛泽东本人的权威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因为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杰出的伟大领袖,也终究是人而不是神,也难免犯错误。当最高领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时,一旦他犯错误,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灾难的来临。邓小平多次强调,“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专门就“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做出了具体规定。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邓小平认识到国家治理不能依靠个人,而要依靠制度,所以他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这是邓小平留下的最重要政治遗产之一。无论是在正式的报告中,还是在非正式的会谈中,邓小平均反复强调,法律和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必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和国家的命运应当由制度来保障,而不能系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身上。他不仅从人亡政息和政权安危的角度来思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而且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制度建设的意义。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上,邓小平不仅仅是在思想认识上重视,更重要的是将它付诸实践。他的那篇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献。他清醒而深刻地看到:“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邓小平身体力行,努力推动了政治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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