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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既得利益集团的归路在哪?

时下中国,既得利益群体是一个频频出现的词汇。那什么是既得利益群体?它是如何形成的呢?它又是如何去影响中国社会的呢?面对这些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一一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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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始人马克思

既得利益群体,从广义上说,就是那些占据现成利益和处于优势地位的人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联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群体组织。这个群体组织既可以是松散地、自发地的临时性结伙,也可以是常设地、固定地组织,以便经常性地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这样的群体,古今中外都有,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各个时代或者各个国家中势力的强弱不同。比如说,在中国,相比于广大的内陆地区,富裕发达的沿江沿海城市就是既得利益群体。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发达的城市很难真正牺牲自己的利益去促进贫穷地区的快速发展,就算这样做了,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政治原因。然而,本文所探讨的既得利益群体却是狭义上的解释,单指那些垄断了政治权力、资源、信息、价格、渠道的群体,因为他们才是中国真正的既得利益群体,甚至可以称之为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毫无疑问,既得利益群体的最大反对者是人民大众,唯有民主与法治能够有效扼制既得利益群体对社会的危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滋生一个以腐败为特征的既得利益集团。历史上,针对巴黎公社面临的政权问题,马克思说过,“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以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马克思所谈到的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其实就是曾经的革命群体成为了窃取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群体。关于这一点,用在中国历史上特别形象,每一次改朝换代,其实换的只是主宰社会的人,而广大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剥夺的地位,哪怕起义者们的口号再动人,结果莫不如此,如何才能避免呢?答案就是马克思说的“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而这恰恰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具体要求。目前,中国名义上最大的民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是模仿苏联的。列宁在论述代表机关制度时说过,“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的全民民主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通的、公平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1页。)可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远远没有做到上面所说的,而且人民代表大会经常被外界批评为仅仅是一个履行法律手续的清谈馆。即使是村级选举,也没有完全实现列宁所说的,民主在中国还是个有点遥远的想象。

其实,早期的中共曾扛着民主的大旗,反对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早期共产党人还是比较重视民主建设,至少在宣传上是这样的。1945年,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进行了著名的“窑洞对话”。当时,黄炎培引用历史典故对毛泽东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毛泽东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办法,那就是人民民主的监督。”毛泽东所谈到的“人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就是上文所说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至于当时还有一句十分流行的口号--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

后来,国民党军队被打败了,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面对政权建设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作为中共核心领导人之一的刘少奇曾强调:“说到选举,有些人就常常想到‘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这句老口号。毫无疑问,过去在蒋介石反动的独裁政权底下,提出这个口还去反对蒋介石的独裁政权,那是有它的进步意义的。但是如果这个口号要是拿到今天新民民主主义政权底下要立即实行,对中国人民目前的实际情况则是还不完全适应的,因而也是不能完全采用的”。(《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4-55页。)很显然,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忽略了人民民主的建设,使得马克思等人关于代议制制度建设的理想在中国大打折扣。那么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眼中,中国国情是如何还适合推行人民民主制度呢?刘少奇接着解释:“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经验,选举的积极性还不是很充分”。刘少奇的解释看似有些道理,但忽略了蒋介石也是以相似理由来拒绝在中国推行宪政,况且在民众没有选举经验的时候,更需要培养人民的民主意识,而不能直接否定。

由于建囯初期,中共在理论与实际行动上都忽视了人民民主的建设,于是在权力的真空地带里,早期的既得利益群体开始形成。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有民主制度不一定能够完全杜绝既得利益集团,但是没有民主制度一定会会让既得利益集团更加专横。文革结束后,面对包括自身的危机在内的整个国家的危机和西方国家巨大的经济吸引力,既得利益集团选择支持国家推动改革开放。他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凭借自身的权力优势,迅速壮大起来,成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这一点十分类似于俄罗斯。苏联解体后,原先的苏共官员许多都成为了俄罗斯的巨富,形成了一个权贵阶层,“据俄罗斯的社会主义者克雷施塔夫斯卡娅率领的研究小组对1992-1993年俄罗斯最有影响的100家最大私有企业研究发现,创始人62%是出身于党和政府的精英”。((美)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曹荣湘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5页。)例如,大财阀波塔宁控制的私人财团年收入160亿美元,总资产达4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当时俄罗斯GDP的10%,而他在苏联解体前是苏联外贸部对外经济协会的负责人。中国的既得利益群体同样如此,虽然我们难以获取真实信息,但是结合中国的现状与历史规律,便不难想象这一点。

当今中国社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政治上相对极权,经济上相对开放。这种体制,不仅类似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重商主义国家,而且又类似于当今世界上的一些威权国家,更符合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为什么说这种体制十分有利于既得利益群体呢?这是因为,表面上看来,经济的开放政策对于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然而既得利益群体凭借自身在权力、信息、资源方面绝对的优势,在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绝非普通大众能够比拟的,从而造成更大的不平等。既得利益群体还可以运用各种手段去影响政策法律的制定,借机把本阶层的利益上升为全体国民意志,并通过“国情特殊论”、“稳定压倒一切”等说法来阻隔必要的政治改革,这样不仅既获取了普通人无法想象的巨大利益,又营造了表面和谐繁荣的场景。

在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下,政治上相对极权的中国,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正如秦晖教授所说,西方的左右派都是在民主的平台上玩,而中国的左右派却是在一个相反的平台上,同时中国的左右派首先都在为“皇上”考虑,而不是为老百姓考虑。(秦晖:《“中国模式”思辨》,载于《凤凰周刊》总第379期。)仔细思考下,秦晖教授的话十分在理,综观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中国“左”起来给政府扩大权力很容易,却无法追究它的责任,“右”起来推卸政府责任很容易,却难以限制它很多不合理的权力。这样下去,一方面,政府手中掌握了绝对的权力与大量的财富,无论是刺激经济,还是举办什么活动,出手都特阔绰,不像西方政府常常财政赤字,一副寒酸样子。大量的财富被浪费,人民对于这些都是来自于自己辛勤劳动的财富的使用却没有什么发言权。如果这些财富都用于改善民生、振兴科学与教育,中国何至于现在这个样子?另一方面,人民大众大多处于即无权又贫穷(相对于国民总收入而言)的地位,福利水平远远落后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而且在这样严重不合理的现状下,人民大众还“只能感恩,不许问责”。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一大关键问题就是既得利益群体,而这个问题正是由于政治体制导致的。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下手,还权于民,推行民主政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不合理不正义的东西,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改变,其最终结局必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包括整个社会共同毁灭这种情况)。随着文化的开放,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已经慢慢开始有了现代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例如,在2008年和2009年,中国大陆都发生了近九万起的群体性事件,其中80%以上是维权。(《凤凰周刊》总第376期)

新的形势下,中国可以借鉴瑞典经验。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内,瑞典的工人和农民大多没有选举权,整个国家的权力都掌握在少数寡头手中。后来在1919年,执政的保守党在群众运动的大潮下,由于害怕人民大众起来暴力推翻寡头政治,被迫同意全民普选。1932年,在工人农民大力的支持下,瑞典社民党成为了执政党,其领导人汉松开始实施影响瑞典历史的“人民之家”计划。公民权利保障措施与福利措施一项连着一项的出台,精密的社会保障网迅速构建起来。“人民之家”虽还不是十分富裕,但基本上人人安居乐业,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适应了社会和时代的需要。

中国的既得利益群体同样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命运是与中国局势联系在一起的,主动舍弃自身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时俱进,这样才能在新世纪里生存下去。与此同时,中国当局也应该清醒意识到自己的执政基础是人民群众,努力早日摆脱既得利益群体的束缚,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推行民主政治,舍小痛谋长久发展,否则一旦既得利益群体对政权的渗透达到一定程度,想要再去寻求改变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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