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再发声明,认为明明(学生名字都为化名)受伤害事件属于偶发,“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这一认定恐怕很难让受害学生家长满意,不可避免事件还将持续争论下去。
处理这一事件的难点就在对事件的定性。受害学生家长坚持认为,明明受伤害事件属于校园欺凌,并据此提出四点诉求: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保护明明不受二度伤害;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对方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应该说这些要求都比较合情合理,但学校和对方家长都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
事件在11月24日发生,到今天还不能圆满解决,从根本上说中关村二小应该负很大的责任。其最主要的过错即态度不明确,对事件不够重视,没有站在受害者角度来严肃面对这一涉及“校园欺凌”的事件。

应该让孩子从小明白什么是是非对错(图源:新华社)
其实近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欺凌一直是中国媒体关注的热点,大量的校园欺凌事件被报道出来,引起了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中国政府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也采取了一些行动,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11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通知》要求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政府半年内连发两个文件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可见对此问题的重视。如果中关村二小能够按照《通知》和《意见》的要求,认真面对校园欺凌问题,明明受伤害事件不会出现今天的困局。事件发生后,明明出现了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学校却将此定性为“一个过分的玩笑”,这自然很难让明明父母和大家接受。
什么是校园欺凌?权威专家界定,欺凌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通知》中也对校园欺凌有所界定,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从各方面说,明明受伤害事件都可以被定性为校园欺凌。
那么中关村二小为什么不能给出鲜明的态度,非要当“和事老”呢?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比较简单,就是在国家严查校园欺凌的时刻,学校不能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否则学校相关负责人可能被问责。其二关乎传统,学校习惯于认为孩子之间无大事,对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认知不足,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中关村二小不想将此事定性为“欺凌”,并劝说明明家长放弃“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和“对方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两项诉求的原因。相信不止中关村二小,中国的绝大多数学校在遇到这样的事件时都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但这样的传统需要改变了,校园欺凌不能这样无休止的延续下去。学校必须对校园欺凌有清醒的认识,拿出鲜明的态度,对校园欺凌说“不”。

对校园欺凌学校必须态度明确(图源:)
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在接收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想去处罚任何一个孩子,教育者要从教育的角度、孩子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从社会化、成人化的角度去处理问题。在孩子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偶发、突发非正常事件,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
这样的教育态度当然是不错的,但不能因此包庇犯错的孩子,更不能因此失去“是非对错”的观念。乡愿式的当“和事老”,不但不能教育好孩子,或许还会害了孩子。对欺凌别人的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教育,目的在教育,不在惩戒,如《意见》中所说,以“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但惩戒的形式必须要有。
所以中关村二小需要正视“校园欺凌”问题,不再做“和事老”,拿出鲜明的态度处理此次事件,满足明明家长的合理诉求。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或许中关村二小能够建立起一套应对“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为其他学校做出表率,让坏事变成好事。
当然学校不能很好的处理事件与加害者学生的家长不负责任也有关系。亮亮和军军的家长拒绝“承担明明相应的治疗费用”,军军的家长甚至以孩子没有直接参与为由拒绝道歉,这都让人难以接受。以中国人的传统,孩子犯错了家长都会谦卑的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亮亮和军军的家长没有这么做,他们如此推卸责任,不知是为什么?这会给孩子树立怎样的榜样?
但不管加害者学生家长的态度如何,学校都必须给出明确的态度,让加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应该是学校面对校园欺凌时可以做到的。只有学校的态度明确了,加害者学生家长才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明确自己的责任,问题才更容易解决。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学校不能当“和事老”,必须做公正的“裁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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