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前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为牟取利益,涉嫌窜改自己女儿年龄,让女儿十岁就当上公安,诈领薪水。他因此被移送当地检方侦办。
根据一份名为“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内容,当时具有鹿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身分的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前公务员管理股长张季梅等人,出现多项违法行为。
报导指出,邱海山等三人的涉案情节,是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担任警察)申报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
其中,邱海山涉嫌为自己的女儿窜改档案年龄,导致女儿能“七岁上警校、十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达到牟利目的。
2011年以来,邱海山为了给其1993年出生、当时正在上学的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和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利用不正当手段办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和公务员登记备案,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分、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
通报称,邱海山先后透过玄武派出所指导员魏某某、户籍内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某、户籍内勤黄某、辖区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违规补录、变更户籍信息、窜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后为女儿办理了六个虚假户口和身分信息。为了不露出破绽,邱海山还为女儿编造了父亲“邱海志”、母亲“任艳”等虚假信息,给女儿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送给张季梅现金人民币2万元(约2927美元)。
报导称,邱海山长期懒政怠政,导致公安队伍纪律松懈、违纪违法。该局130多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个别民警在企业任职领报酬,重大人事问题仅凭邱海山口头汇报办理,致使邱某、孙某等七人以“假学历、假履历、假身分”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分,影响十分恶劣。
此外,2016年4至8月,邱海山等人为灭证,将全局500多名民警的人事档案拆分、转移、隐匿,部分甚至销毁,还指使属下严密监视调查组动向。邱海山、张季梅、刘萍等三人“公然藐视纪委权威、公然对抗组织调查”,被移送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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