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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自8月起,二金融中等利率贷款将完全排除在家庭贷款总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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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决定,自本月起,储蓄银行、信贷专业金融公司和互助金融机构的民间中等利率贷款增加部分将完全排除在各金融公司家庭贷款总量管理的业绩之外。这一措施旨在引导对中低信用者的资金供应,同时减轻二金融机构的总量管理负担。

据金融界消息,金融监督院于21日上午召集了新村金融中央会、信用合作社中央会、渔业合作社中央会、林业合作社中央会及储蓄银行中央会、信贷金融协会的家庭贷款负责人,传达了这一方针。

金融监管机构将各金融公司的家庭贷款增加目标分为自有贷款份额、政策金融和应对额外贷款需求的预留部分进行管理。


中等利率贷款中的“中间贷款”属于政策中等利率贷款。政策性小额贷款如“阳光贷款”等和中间贷款因属于政策金融总量而单独管理,因此早已在各金融公司的家庭贷款总量管理业绩中完全排除。

相比之下,金融公司自有供应的民间中等利率贷款则纳入各金融公司的家庭贷款限额,但其增加部分仅有一部分被排除在总量管理业绩之外。储蓄银行的增加部分为80%,信贷公司为40%,但从本月起,包括互助金融在内的所有二金融机构的排除比例将扩大至100%。

金融监管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尽管已有的激励措施,但中等利率贷款的增长并未达到预期,令人困惑。”

因此,从本月起,二金融机构即使增加民间中等利率贷款,该增加部分也不会反映在各金融公司的家庭贷款总量管理业绩中。中等利率贷款的增加部分从总量中剔除后,各金融公司在其限额内处理一般信用贷款等其他家庭贷款的能力也将有所增加。

不过,尽管总量管理的余地增大,实际的贷款供应规模仍将取决于各金融公司的存款、资金筹集成本、健康状况及资本条件等。

此次措施是政府在8月13日房地产金融综合对策中,将今年全金融行业家庭贷款增长率管理目标从1.5%提高至3.0%的后续措施。预计全金融行业将产生约30万亿韩元的额外贷款余地,但监管机构并不打算将其均匀分配给金融公司,而是引导其向实际需求者和小额金融倾斜。

对于一般住房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将维持现有的管理基调。各金融公司的额外总量限额将根据上半年家庭贷款目标的遵守情况及各行业的贷款处理情况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规模尚未确定。

监管机构还将在家庭贷款总量管理中对需求强烈的团体贷款适用激励措施。从本月起,处理的移居费、中期款和尾款贷款的增加部分将完全排除在各金融公司的家庭贷款总量管理业绩之外。

团体贷款并不会设定单独的限额进行分配。由于是从各金融公司的总量管理业绩中剔除增加部分,因此实际的供应规模将根据未来的实际需求和各金融公司的处理条件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银行业的中等利率贷款总量管理激励措施将另行讨论。由于银行与二金融机构的现有总量反映方式不同,因此适用对象和排除比例等具体方案将通过与银行业的协商后决定。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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