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市一名周姓房東將房屋租給楊姓男子,不料楊男租屋期間不僅開始積欠租金,甚至放任飼養的比特犬與自己一同破壞屋內設備,將原本溫馨的住家折磨得慘不忍睹。雙方雖曾於今年1月中旬簽署還款協議並經法院認證,約定楊男須給付欠租與折損費用合計8萬5千元,並在2月10日退租點交,但楊男屆期卻人間蒸發,不僅未依約交屋完成清潔,還留下滿屋狗屎尿與嚴重污損的環境。房東提告,台東地院判賠17萬餘元。房東開門查驗時赫然發現,屋內的木門、紗門、窗戶、木質地板及地磚遭大幅毀損,水電線路破壞殆盡,甚至連鞋架與全新的電鍋都被楊男順手牽羊帶走。面對慘狀,房東光是聘請專業人員清除油垢、狗糞尿等特別清潔費與垃圾處理費就花了超過2萬元,水電與各項裝修修復費用更是居高不下。房東氣得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告,要求楊男履行協議並賠償水電維修、傢俱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索賠3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場開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法院依法進行一造辯論判決。法官認為楊男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毀損及取走房屋設備確實成立侵權行為。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除了原先公證協議的8萬5千元欠款與租賃損害之外,法官採認了水電、門窗、地板修復費及清潔處理費共6萬6500元,以及全新電鍋與折舊後舊家電的現值1萬8000元,外加未付電費1844元。至於房東主張環境太髒導致睡眠障礙而索求的5萬5366元精神慰撫金,因無法提出明確醫事舉證證明健康權受損,遭到法院駁回。最終,台東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楊男應賠償房東共計17萬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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