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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3度酒駕還撞死人!喊「放我出獄賺錢賠償」 法官怒駁:繼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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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內3度酒駕被逮、甚至撞死人,竟拿「賺錢和解」當作脫罪藉口!男子蔣正南因酒駕致人於死案,被法院2度延長羈押。蔣男與律師再度打出「悲情牌」,請求以15萬元交保,宣稱要「出獄工作賺錢籌和解金」;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與重罪、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完全無關,當庭予以駁回,裁定蔣男繼續收押。起訴指出,蔣正南2020年9月曾因酒駕肇事判刑確定,卻不知悔改,隔年9月再度被警方攔檢酒駕判刑。去年9月蔣在岡山區大莊路撞上女騎士重傷不治,警方測得蔣男酒測值高達1.17,被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裁定羈押。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蔣男在開庭時雖然坦承全部犯行,2度請求保釋均被法院駁回。8月26日羈押期限又將屆滿,其律師主張,蔣男始終配合調查,希望能爭取以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來替代羈押;律師更主張,如果繼續羈押,蔣男就無法工作賺錢,將「無益於雙方達成調解」,希望放人讓他去籌措和解金。但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蔣男涉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明確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法官認為,被告是否坦承犯行、是否想賺錢籌和解金、或者交保是否有利於和解,都與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羈押必要性的認定「沒有必然關聯」,3度駁回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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