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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了结失踪案,伪装为意外死亡……这不是“警察弊端”,而是系统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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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州失踪后104天被发现为尸体的张美兰(37岁)案中,负责此案的警察擅自终结了失踪报告,甚至在计算机系统中将“交通事故死亡”作为虚假结案理由输入。负责警官将失踪案伪装成不存在的交通事故死亡,警方指挥部却并未察觉。基层警员的越轨行为让13万警员的侦查系统束手无策,彻底崩溃。

失踪报案一旦被警方受理,就会登记到“失踪人员入档系统”中。问题在于,目前的系统像张美兰案那样,即使负责警官进行虚假结案处理,也无法事先进行监控和阻断。因为负责警官从接案到结案都独自判断并处理。更何况,一旦以“死亡”结案处理,也会从失踪人员管理名单中删除。除了负责的警官之外,其他人不得知道案件的内情。即使像本案这样迟迟才被发现虚假结案,也会因为112报警录音文件或闭路电视视频等重要证据消失后,错过初步调查的“黄金时间”。

为防止此类“案件沉底”,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在结案失踪案件时,会要求向监督员或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这实际上建立了一个连“自我终结”本身都不可行的监控体系。警方事后追究此案的指挥监督责任,对现任及前任济州西部警察署署长等4人发出停职待命命令,并展开监察调查。不能放任漏洞百出的报告体系,仅靠对个人的处分来掩盖事件。

据警察厅称,成年人失踪案的结案处理率超过99%。如今,不仅1%的未破案件,连所谓“已经解决”的99%案件也变得令人难以置信。共同民主党代表金民锡强调,“必须根除袒护自己人、掩盖案件、擅自结案、伪造证据隐瞒、泄露侦查信息、侵犯个人信息等六大弊端”,并强调“警察改革”。距离以警方证据销毁被揭露的光州女高中生杀人犯张允基案为契机、上个月召开警察厅警察侦查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才过了一个月。

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就着手收拾残局式的“事后改革”一再重演。过去警察厅曾邀请外部专家推进的“自我改革”仅停留在建议层面。警察厅自2017年起运营了一年的警察改革委员会提出,“国家人权委员会、国民权益委员会等能够对行使警察权进行监督的机构,在规模和权力上都存在局限”,建议设立独立的市民监督机构,但未被采纳。

如果警察改革仅止步于纠正个人越轨或组织弊端,那么作为民生治安核心的侦查能力强化就会被置于次要位置。必须全面审视从报案到结案的侦查系统,并从受害者视角重新设计侦查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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