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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某國小班導是狼!停車場車內猥褻女學生 賠20萬換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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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地方法院,地檢署,法官。(圖/記者翁伊森攝)

▲嘉義一名狼師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判刑8月、緩刑3年。(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呂姓狼師擔任某國小班導期間,竟趁搭載女學生至校外園遊會時,在車上猥褻得逞,直到女童升上國中的隔年向其他老師告知此事,全案才曝光。嘉義地院判決,考量呂男以20萬元與女童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判處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指出,呂男自2023年9月起擔任女童小花(化名)的國小班導,2024年11月某日,呂男利用開車接送小花參加校外園遊會的機會,駕車開到農會外的停車場,在後座猥褻女童得逞。

直到2025年9月,已升上國中的小花向學校老師告知此事,老師立即依規定通報,小花也與母親一起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呂男自2022年2月起即從事教職,資歷尚非甚淺,卻未能把持分際、克制衝動,對女童伸出狼爪,考量呂男從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啟動調查時即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審理過程中以賠償20萬元與小花及其母親調解成立,且案發後已被解聘,未來無法再任教職,勘認已因本案行為付出相當沉痛的代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判處8月,緩刑3年,並在判決確定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禁止對小花為任何騷擾、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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