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惟越
一个共管公寓,最怕的是什么?
是电梯坏了?泳池漏水?管理费收不上来?还是管理委员会里面天天吵架?
这些当然都是问题。
但笔者做了这么多年物业管理,越来越觉得,一个共管楼宇真正危险的时候,并不是某一台机器坏掉,而是整个管理机制开始败坏。
机器坏了,可以维修;水泵坏了,可以更换;电梯坏了,可以找承包商。
但是,当一个管理机构的财务制度、委员会组成、审批程序和问责机制一起出现问题时,坏掉的就不再是一件设备,而是整个楼宇的治理体系(Strata Governance)。
最近发生在雪兰莪州Saujana Utama的一宗共管管理事件,就很值得所有JMB、MC委员和物业管理人认真看看。
根据媒体报道,Kuala Selangor Municipal Council(MPKS)的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COB)联合有关执法单位,对当地一个共管住宅计划展开调查。
事件其中一个焦点,是约17万8000令吉维修相关资金被怀疑存在不当使用的问题。
不过,这里必须先说清楚:现阶段是调查,不是定罪。
“Suspected misappropriation”和“已经证明有人挪用公款”,是两回事。在事实尚未经过完整调查和司法程序确认之前,我们不应该先替任何人定罪。
但对笔者而言,这宗事件真正值得讨论的,反而不只是这17万8000令吉。
因为继续看下去,你会发现另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
管理委员会已经差不多没人了。
九个人组成的委员会,只剩两个人
根据MPKS公布的资料,该管理机构在第10届年度大会(AGM)中,原本选出了9名Management Committee委员。
9个人,看起来很正常。
但是后来,其中4人被指已经不再符合《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Act 757)Second Schedule Paragraph 2所规定的委员资格,加上另外3名委员辞职。
简单算一下:
9-4-3=2
最后,活跃的委员只剩下两人。
问题来了。
很多公寓可能会说:
“两个就两个咯,继续做先啦。”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Act 757的管理架构,Management Committee并不是几个热心业主坐在咖啡店里讨论事情那么简单。
它是管理机构依法产生的执行结构。
当委员会人数跌破法定最低要求,问题已经从:
“委员不够人。”
升级成为:
“这个管理机构还能不能依法正常运作?”
这就是Governance Risk。
AGM选上,不代表永远有资格
这一点也是很多JMB和MC容易忽略的。
有些人认为:
“我是AGM投票选出来的,当然可以一直做委员。”
答案其实是不一定。
Elected,不等于永远Eligible。
Act 757的Second Schedule Paragraph 2,对Management Committee委员资格设有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AGM把你选出来,只代表你在那个时间点通过选举进入委员会,并不代表之后发生任何事情,你都自动拥有委员资格直到下一届AGM。
所以,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其实应该建立一个非常简单,却非常重要的机制:
Committee Eligibility Review。
不要一年只检查一次。
委员资格应该定期确认,尤其在委员出现拖欠、单位产权变化、辞职或其他可能影响资格的情况下,管理处必须及时核对。
因为一个委员会最危险的,不是少一个人,而是:
大家以为他还是委员,实际上他的资格已经出现问题。
结果他继续参与会议、投票、审批,甚至参与财务决策。
到最后有人挑战相关决定时,问题才一次过爆出来。
这就是为什么笔者一直强调:
物业管理不是“有人做事”就可以,而是“合规合法的人,按照正确程序做事”。
第二个问题:钱不是委员的钱
接下来,我们谈最敏感的东西——钱。
KPKT公布的Strata Management Handbook,也明确列出JMB及MC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责任,包括设立Maintenance Account及Sinking Fund Account、维护及审计账目,以及管理Charges和Sinking Fund。
这背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物业管理观念:
管理机构的钱,不是委员的私钱,是公款。
委员只是受托管理。
Management Committee不是公司的老板。
Chairman不是公寓老板。
Treasurer也不是Finance Director,不是想怎样花就怎样花。
这些资金来自几百户甚至几千户Parcel Owners/Proprietors共同缴纳。
所以每一笔钱,都必须回答几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为什么花?谁批准?批准什么?付给谁?买了什么?工程有没有完成?有没有留下文件?
如果这些问题答不出来,财务风险就开始出现了。
不要只看银行还有多少钱
笔者提醒业主,记得看财务,不只是看Bank Balance。
很多委员接手新一届委员会,第一句话就是:
“银行还有多少钱?”
银行存款当然要看。
但真正专业的物业管理,绝对不能只看Bank Balance。
假设银行里面还有50万令吉,并不代表这个管理机构财务健康。
可能里面有:
- 20万令吉属于Sinking Fund(储备基金);
- 10万令吉已经承诺用于电梯维修;
- 8万令吉是尚未支付的供应商发票;
- 5万令吉属于保险续保预算。
真正能够自由运用的现金,可能已经所剩无几。
所以笔者一直强调一个词:
Audit Trail。
一笔正常的物业管理支出,应该可以一路倒查:
Committee Resolution
↓
Quotation / Tender
↓
Evaluation
↓
Purchase Order
↓
Work Order
↓
Delivery Order / Service Report
↓
Invoice
↓
Payment Voucher
↓
Bank Transaction
↓
实际完成的工程
如果银行账单显示有3万令吉已经支出,但是你找不到报价单、找不到采购订单、找不到发票、找不到委员会决议,甚至现场也不知道到底做了什么工程。
这个时候,问题就不是一句:
“以前的委员批准的啦。”
就可以解决。
文件在哪里?
谁批准?
什么会议?
哪一天?
哪一个Resolution?
笔者接Project Sakit交接时,最怕听见的一句话就是:
“以前都是这样做的啦。”
因为“以前这样做”,从来不代表“这样做就是对的”。
KPKT其实已经提醒:采购必须透明
很多人以为Act 757只是规定AGM、收管理费、追欠款。
其实,治理远远不止这些。
KPKT甚至已经发布《Garis Panduan Kaedah Perolehan Pihak Pengurusan Bangunan Berstrata》,也就是共管建筑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指南。
KPKT在指南中直接指出,其目的包括提高分层管理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舞弊及不当行为风险,并确保Maintenance Charges及Sinking Fund能够更有效率地使用。
为什么政府连Quotation、采购、Tender这些事情都要不断提醒?
答案很简单。
因为一个管理机构里面,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
钱从哪里进来很容易看到,钱为什么出去,却未必人人看得明白。
所以,好的财务治理不应该依靠:
“我相信主席。”
“我认识Treasurer很多年。”
“这个Contractor是我们熟人。”
真正保护委员的方法,反而是:
制度保护人。
Quotation制度保护委员。
Committee Resolution保护委员。
Payment Voucher保护委员。
Bank Reconciliation保护委员。
Audit Trail更加保护委员。
因为几年后有人问:
“为什么当年花了8万令吉?”
你不需要靠记忆解释。
只要打开文件。
答案就在里面。
当委员会失能,COB不是只能看着
Saujana Utama事件另外一个非常值得行业注意的地方,就是COB的角色。
很多业主对COB的理解是:
有问题,向COB投诉。
管理处不理我,向COB投诉。
JMB跟我吵架,向COB投诉。
久而久之,大家很自然把COB想象成一个“公寓投诉专属部门”。
其实不是。
Act 757赋予Commissioner相当重要的监管和介入功能。
在这宗事件中,当委员会最终只剩两名成员,MPKS表示已依据Section 86委任Managing Agent,以确保有关分层计划的administration、management及maintenance能够继续运作,直到下一次AGM及新的Management Committee组成。
这背后的意义非常大。
因为这说明:
Strata自治不是无限自治。
法律让业主组成JMB/MC。
法律让业主选委员。
法律也给予管理机构管理Common Property和共同资金的权力。
但是,当这个自治机制已经无法正常运作时,法律同时也准备了介入机制。
这就是Section 86值得我们理解的地方。
Section 125又告诉我们什么?
根据KPKT对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的官方说明,Act 757 Section 125涉及Commissioner对于该法令下罪行的调查权限;涉及刑事罪行的调查及最终刑事责任,并不是由Strata Tribunal自行定罪处理。
所以,我们也必须分清楚三件事情:
第一,管理纠纷,不一定等于违法。
第二,违反Act 757,也不一定等于贪污。
第三,怀疑资金被不当使用,更不等于相关人士已经犯罪。
调查就是调查。
证据就是证据。
最终责任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
这一点,对于物业管理人尤其重要。
我们不能因为Facebook已经骂翻天,就跟着网络舆论先判刑。
专业管理讲究的是:
Document、Evidence、Procedure、Law。
文件、证据、程序、法律。
而不是谁声音比较大。
从17万8000令吉看到的,其实是一条“失能链”
如果把这宗事件拉远一点看,笔者认为最值得物业管理行业研究的,并不是17万8000令吉这个数字。
而是一条可能出现的:
Strata Governance Failure Chain。
它通常不是一天发生的,而是一层一层恶化。
第一层:制度开始松动
会议不完整、文件不齐、审批随意。
↓
第二层:财务透明度下降
Quotation、PO、Payment Voucher、Bank Reconciliation开始出现缺口。
↓
第三层:委员会内部失去信任
委员互相怀疑、争吵、辞职。
↓
第四层:委员资格和人数出现问题
委员会越来越少人,甚至跌破正常治理所需结构。
↓
第五层:管理机构失能
日常维修、付款、采购、决策开始受到影响。
↓
第六层:业主投诉、监管单位介入
↓
第七层:COB调查甚至委任Managing Agent。
到了这个阶段,已经不是:
“我们公寓最近管理得不好。”
而是:
Governance Failure。
好的物业管理,不是等COB来救
所以,这宗事件真正给所有JMB、MC和物业管理人的提醒是什么?
笔者认为只有一句:
不要等管理失控以后,才开始谈治理。
一个健康的共管楼宇,至少应该建立几道基本防线:
第一,委员资格定期检查。
第二,Maintenance Account与Sinking Fund清楚管理。
第三,重大采购必须留下完整审批记录。
第四,银行付款建立Dual Control,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第五,每月进行Bank Reconciliation及Management Account。
第六,Committee Meeting的Resolution必须清楚。
第七,Quotation、PO、Invoice、Payment Voucher形成完整Audit Trail。
第八,每年依法完成Audit及AGM。
这些东西听起来很麻烦。
但笔者经常说:
管理制度不是为了增加工作,而是为了减少未来的问题。
今天少做一张Payment Voucher,看起来只是省了几分钟。
三年以后找不到证据,可能要花三个月解释。
今天Committee Meeting懒得把Resolution写清楚,看起来没什么。
几年以后发生争议,大家各自说:
“我记得当时不是这样。”
到那个时候,你才会明白:
物业管理最贵的,从来不是做制度。
最贵的是没有制度以后,大家一起收拾残局。
管理公寓,其实是在管理信任
笔者一直认为,物业管理最终管理的并不是Building,而是Trust。
业主每个月把Maintenance Charges交进来,是一种信任。
把Sinking Fund交给管理机构,是一种信任。
AGM把票投给委员,也是一种信任。
而信任不能只靠一句:
“相信我们啦。”
真正能够长期维持信任的,是:
透明Transparency+问责Accountability+记录Audit Trail+制度System。
这也是Act 757真正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谨记,法律并不是等到大家打架以后才拿出来翻。
好的物业管理,应该在没有发生事情的时候,就把法律变成每天的SOP。
Saujana Utama事件最后会如何发展,仍然应该交给调查和法律程序决定。
我们不应该预先替任何人定罪。
但是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我们完全可以提前吸取教训。
因为一个公寓走到COB必须介入,通常不会是某一天突然坏掉。
它往往已经出现很多小小的警讯:
文件开始找不到。
账目开始解释不清。
委员开始离开。
会议开始失效。
决定开始没人负责。
最后大家才突然发现:
原来不是电梯坏了,而是整个管理系统坏了。
而物业管理真正的专业,不是等系统坏了以后才成为救火队,而是在它还没有坏之前,就建立一套让它:
不容易坏、坏了看得见、出了问题查得到、有人离开也能够继续运作的制度。
这,才叫管理。
也是笔者一直坚持的:
把复杂的管理,变成简单、可以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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