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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劈腿女同事…婚前抓猴能告嗎?律師曝「婚約」也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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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工程師婚前出軌女同事,律師王至德指出未婚妻可依「婚約」追討婚紗訂金與撫慰金。(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竹科台積電日前爆發不倫風波,一名原定於11月結婚的工程師,遭未婚妻抓包精心規劃「私人手機放公司定位、偷載女同事回家」的縝密行程,讓婚紗、喜餅、婚宴訂金全部泡湯。事件引發廣大網友熱議,律師王至德今(15日)在臉書發文分析,網友常說「婚前發現要當喜事辦」,從法律角度來看確實如此,因為婚前與婚後的法律效益截然不同。

沒結婚算不算侵害配偶權?律師:關鍵在「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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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友第一時間熱議「能否提告侵害配偶權」,王至德律師澄清,因雙方尚未正式登記,女方並非法律上的「配偶」,無法直接套用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相關規定提告女同事。然而,這不代表未婚妻只能吃悶虧,法律上仍有「婚約」約束力。

王至德指出,婚約的核心在於雙方是否有「將來要結婚」的合意,不一定非得辦過訂婚宴。過去就有判決(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字第13號)認定,男方求婚、女方答應即成立婚約,後續男方若有無理由違反婚約的行為,法院便判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

▲▼劈腿,偷吃,出軌,外遇。(圖/CFP)

婚紗、婚宴訂金誰來買單?律師提保命建議

喜帖印了、婚紗拍了、飯店訂金付了,這些損失能否討回?王至德表示,若一方因過失導致婚約解除,另一方為準備結婚所支出的費用,只要能證明確實支出且與解除婚約有相當關係,就有請求賠償的空間。過去新竹地方法院就曾認列12萬8千元的婚紗照費用,並判賠精神撫慰金10萬元。

他特別提醒受害方,此刻最重要的是將婚宴契約、婚紗收據、戒指發票、對話紀錄等所有證據妥善保存,「感情已經沒有了,證據至少不要再一起丟掉。」同時也建議網友不要在網路肉搜或公開對方工號個資,以免受害人反倒觸法。

測試成本雖高!「一場取消的婚禮很貴,但錯的婚姻更貴」

王至德直言,「一場取消的婚禮很貴,但一段錯的婚姻更貴。」飯店訂金與喜帖最多是金錢損失,若婚後三年抱著小孩才發現對方出軌,屆時要處理的將是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與扶養費等龐大問題。他笑稱這就像軟體測試:「有些BUG能在正式上線以前抓出來,真的不要嫌測試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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