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在外佣居港权案中,向终审法院提出呈请人大澄清当年释法内容,大家视为趁机撤销双非童居港权的部署。由于律政司没有全面交代理据,社会既关注澄清释法要求会否获法院接纳,以及有关建议对香港自治的影响。
香港回归后,经历几次释法,以最近一次针对刚果政府外交豁免权的震荡最小,原因是这明显属于《基本法》界定的中央政府管理事务,过程依足由终院提交人大的机制。
至于回归后首宗释法激起的震荡则极大,法律界甚至无语游行抗议,以示不满由行政长官绕过法庭直接向人大提出,旨在推翻终院对居港权资格的宽松定义。
数年后终院审理另一宗居权案时,再度采取了与政府不同的法律演绎,认为凡是中国公民在港出生的子女都享有居港权,为父母皆非港人的双非童开了绿灯。政府虽然认为这不符合人大的解释,但为免再度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呈请人大释法澄清,埋下近年内地人涌港产子的伏线。
如何解决双非问题,社会上主要分为赞同行政手段和法律途径两种想法。
现时靠行政手段来应付问题,包括医院实施双非零配额,并且在关口加强检测,以及加强打击中介人;好处是避免释法震荡,缺点是耗用大量人力物力。由于内地孕妇冲入急症室产子的数目大幅下降,有人认为毋须急于释法。
支持透过法律途径解决者则认为,只有在法律上取消双非童居港权,才能够治本。中央官员认为,人大当年释法已经足以防止双非,只是香港法院错误诠释,希望香港自我纠正。
社会讨论方案纷陈,例如有人建议拒绝向双非婴签发出生证明书,激发官司,制造机会予法庭自我纠正,但这却有陷港府于“不尊重终院裁决”的“不守法”陷阱。今次外佣居权案,为港府提供现成机会寻求人大澄清。
可是,这一快捷方式是否正途仍惹争议,外佣居港权既非中央政府管理事务,同时不涉中央与特区关系,社会关注在这宗案件中寻求中央澄清,是否扩阔人大释法范围,特区政府主动削弱高度自治。
此外,当年人大释法有利用回归前特区筹备委员会向人大提供的文件,来厘清《基本法》原意,律政司今次要求澄清文件的法律效力,如果确定有效,日后在审议香港法例是否合宪时,会否在《基本法》外还要参考相关文件呢?
法理上与讼双方有权提出各种法律观点,外界质疑是否施压,关键在政府有何后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基于司法程序,昨日没有详细解释相关安排,社会大众的疑问,可能要待案件审理时才看到政府的解答。至于以曲线提请释法的如意算盘能否打响,涉及法理论据是否坚实,最后由终院定夺。由于程序需时,因建议刮起法治暴风雨的忧虑,恐要待尘埃落定之日才有望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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