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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申请特赦不等同否定法庭裁决 旺罗斯迪:法庭、监狱及特赦属不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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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所展开的讨论,应以审慎及有序的方式进行,并以《联邦宪法》为依据,同时尊重国家元首的地位。

彭亨州巫统联委会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昨日在文告中表示,人民必须了解,在我国法律及宪法框架下,法庭、监狱及特赦是3个不同的范畴。

也是巫统副主席的旺罗斯迪指出,法庭负责进行审讯、裁定是否罪成,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刑;监狱机构则负责执行法庭所作出的刑罚。

他说,至于特赦,则是一项独立的宪法程序,并受到《联邦宪法》第42条文所规范。

“申请特赦并非重新审讯,也不是向法庭提出额外上诉,更不是为了取代司法机构的职能。”

“相反地,特赦是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及酌情权,但须遵循相关的宪法程序及规定。”

也是彭亨州务大臣的旺罗斯迪表示,因此,纳吉申请特赦的行为,并不意味著巫统否定法庭的裁决。

他说,尊重法庭裁决,以及运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特赦程序,是两件可以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同时进行的事情。

与此同时,他指出,彭亨州巫统严正看待部分人士公开施压,要求当局不要批准纳吉特赦申请的行为。

他补充,在相关程序尚未完成前,任何看似意图预先指定应作出何种决定的言论,都可能被视为对国家元首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特赦权施加公众压力。

因此,他表示,彭亨州巫统呼吁各方尊重法庭在裁定罪名及刑罚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同时理解特赦是一项独立的宪法程序。

此外,他说,彭亨州巫统也敦促各方,切勿预断特赦结果或试图施压影响《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特赦程序,同时应维护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制度的尊严。 

“巫统将始终捍卫及尊重君主立宪制度,并视其为国家主权与稳定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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