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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特大血案”20年后开审 曾震惊国务院

1994年中国四川青川白龙江流域两伙淘金者为争夺地盘组织百人武装械斗,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血案当时惊动中国国务院、公安部;并直接推动了《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2014年7月28日,四川广元中院将对9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主犯以及其他从犯共30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血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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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案发现场 资料图

1994年,中国四川广元青川白龙江流域兴起淘金潮。嫌疑人李某本来是在江油第一建筑公司武都分公司上班,看到青川淘金大有可赚,便也辞职下海,并组织一些江油社会闲散人员,到白龙江青川县沙州镇大湾村大坪社河段开采沙金。因与该流域开采沙金的射洪籍人李洪争地盘并发生斗殴,为报复李洪,李某邀约同在该河段开采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划组织80余人,打算与李洪打一架。而李洪也花钱雇了近百人,手持火药枪、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辆大巴车、两辆中巴车前往大湾村河段,准备与李某血拼。

1994年10月17日,李洪等人的车辆行驶至国道212线沙州镇大湾村元坪子路段时,早已埋伏在此的李某、朱某等人,用健力宝饮料罐自制的炸药包、火药枪、鱼雷等杀伤力较大武器进行伏击。顿时,爆炸声、嘶喊声响彻云霄。李洪等19人当场死亡,15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

此案成为青川有史以来最大血案,被称为“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案件当时惊动了中国国务院、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要求全力侦破此案。在其他案犯相继到案后,唯独涉嫌组织策划的主犯李某潜逃。

2001年8月19日,青川县公安局将李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列为网上逃犯缉捕,同年9月26日,省公安厅将李某列为省厅A级通缉逃犯缉捕。17年来,广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先后10余次组织专门人员对李某进行追捕,但均无结果。直到2011年10月9日,在青川县公安局追逃民警的真诚规劝下,李某投案自首,结束了他长达17年的逃亡生涯。据青川警方介绍,2011年9月29日,清网行动追逃组成员赶赴李代明的原籍地江油市武都镇对其亲友信息进行摸排,得知李代明女儿近期准备结婚,李代明肯定会结束逃亡参加婚礼。通过十多次交谈,李代明女儿表示父亲想和青川县公安局领导见面。随后,青川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家和与李代明通了电话,承诺允许其参加女儿的婚礼。2011年10月9日,参加完女儿的婚礼后,潜逃17年的省厅A级通缉逃犯李代明,在家属陪同下到青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他自首后,其10多名同伙也相继自首。

近日媒体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7月28日将对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主犯以及其他从犯共30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血案推动《矿产资源法》大修

血案发生两年后,《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了市场配置。

1996年参与修订《矿产资源法》的法学专家李显东表示,《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背景,与“青川血案”这样重大案件的发生是有必然联系的,可以说这样的重大案件及其他类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专家表示,血案背后实则反映了因为管理混乱、法律不完善,导致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元境内的淘金热潮。而这波淘金热潮也随着这场血案戛然而止。更重要的是,血案发生两年后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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