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罗明村被控收贿遭判刑13年定谳,声请再审遭驳回。案经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重新开庭,传唤当年收受、送达判决的法警作证,厘清本案是否逾期上诉。
谢姓女法警今天当庭证称,民国91年2月4日将罗明村更一审无罪判决送达检察官,因当年院检惯例,主动将送达戳章上的日期加上14日,所以盖上2月18日的章。
罗明村的委任律师表示,谢姓女法警证词非常明确,上诉期间应从91年2月4日开始起算,但检察官直到同年2月25日才提起上诉,已超过10日的上诉期间,上诉不合法,应维持无罪判决。
罗明村的大女儿庭后受访时表示,谢姓女法警证词证明判决书是在91年2月4日送达,检察官2月25日才提上诉,间距这么长的时间一定是逾期上诉,希望合议庭可以认定逾期上诉,让爸爸早点回来。
曾任台北县警察局新庄分局刑事组长的罗明村,被控于86年间收受黄姓男子新台币50万元贿赂,放任黄男安排张姓少年顶替新树林餐厅枪击案的嫌犯。
罗明村一二审皆遭判有罪,高院更一审逆转获判无罪,检察官上诉后,更二审改判13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于98年经最高法院驳回而定谳,罗明村随即逃亡至今。
罗明村的大女儿迄今已向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声请提起非常上诉49次,均遭驳回。
此外,罗明村大女儿代父声请再审也于去年底遭高院驳回,案经抗告,最高法院今年撤销发回高院更裁,合议庭今天讯问后谕知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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