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燦涉嫌收受廖俊松父子500萬案今天開庭,步入法院時一言不發。(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受廖俊松500萬元賄款案,法院今(15)日傳喚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盧上午直指,針對「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盧維屏質疑檢方企圖主導對價關係是錯誤的,重申市府本來就有開發計畫要推動;下午則由辯方傳喚時任營建署城鄉分署分署長洪嘉宏以學者專家身分釐清農地變更、開發方式的法令規範,審判長潘政宏等合議庭聽取解釋相關法令對本案有更深入認識,潘政宏諭知,下次開庭時要傳喚哪位專家學者或是證人則由檢辯雙方自行討論一週內呈交法院參考再發送傳票。
時任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今天二度出庭作證,上午認為檢方對於所謂的「對價關係」起訴邏輯,直言「你們想主導對價關係是錯的,檢方計畫幾乎是全錯了,因為自己曾經歷過全部的過程。」盧維屏更澄清「對價方案從未發生」,檢察官一直追問「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檢方所指的「市府幫忙個案變更並給予自辦重劃」只是過程中的研議想法,最終市府根本沒有採用該方案,而是直接決議改為「全區區段徵收」,完全沒有給業者對價或利益。
此外,針對「搭順風車」之說法更非為鄭文燦量身打造,市府原本就有自身的重大產業開發案(美光擴廠案等)要推動,廖俊松是後來跑來「插花」請鄭市長開會的,市府基於支持產業留在桃園的立場聽取意見,絕非為其私設特定路徑。後來針對法規規定須取得地主100%同意書與實務開發運作農業區審議規範硬性門檻,若走民間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送內政部時必須附上 100% 同意書,「不能多一、不能少一」。
至於廖俊松提出訴求卡關原因,廖在內政部二通時就因為拿不到 9.12 公頃 100%地主同意書而抱怨,因此才轉向市府尋求協助。 此外,針對監聽譯文中的「2年限制條款」,盧維屏則解釋,當時想過的過渡方案是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前端都市計畫,給廖 2 年限期,若 2 年內提不出重劃計畫或做不到,市府就把權利收回改為公辦區段徵收,將改採「全區區段徵收」的原因與過程,都發局評估全區開發的公平性、公共設施整體配置(如污水處理廠、道路系統)後,正式決議全案採「全區區段徵收」。
盧維屏也針對市議員林正風在議會質詢,當時接獲樂善寺相關土地之不願搬遷或遷葬地主陳情,在議會質詢反對財團主導。市府改採區段徵收是為了公信力與整體規劃,而非因被檢舉才轉向。後來幾次開會時,廖俊松連基本的公共設施配置圖、規劃圖都拿不出來,根本不像有開發商跟我們政府談話的樣子」,當美光後來表示不需要土地後,已對廖俊松「信心度已經降到最低」,不相信其有能力辦理,因此徹底放棄過渡方案,全案收回由市府公辦。
下午法院合議庭聽取時任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則以學者專家作證,洪針對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工五二通)強調是內政部部定計劃,由內政部辦理法定程序,桃園市府只是協辦單位,在內政部受理開發案時需檢附全部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直接否定市府可能主導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
審判長潘政宏則提出「工五二通土地」變更案早在103年由內政部核定為自辦市地重劃,桃市府卻在104、105年都沒有動靜,直至106年開始即密集召開六次會議討論,過程難免讓人懷疑。且市府明知廖俊松父子根本無法取得全部地主100%同意書,卻在會議結論書明僅是協助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是否讓廖俊松看到希望引誘其行賄?辯護人則辯護,這亦有可能就是廖俊松個人的行為模式。
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諭知,下次開庭預計在11月17日上午開庭,至於要傳喚哪位專家學者或證人由檢辯雙方自行討論,於一週內呈交法院參考再發送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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