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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清廉度排名第31位,令人羞愧”……需要与权力大小相匹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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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腐败是一个扭曲一个国家资源分配、阻碍社会融合与经济增长的障碍。今年年初,国际透明组织发布的“国家廉洁度”排名中,韩国在182个国家(地区)中仅排名第31位。李在明总统在21日主持首次反腐政策协商会议时指出:“其他方面都排在前十名之内,廉洁度却只有第31位,这多少有些令人羞愧。”这似乎就是对此事的回应。可以理解为,这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社会的廉洁性和公共部门的透明度,因而要确立执政第二年国家纲纪的决心。

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发布的国家(地区)廉洁度,是反映专家和企业家所认知的公共部门腐败程度的国际指标。韩国的国家廉洁度自2017年以来呈上升趋势,但去年排名较一年前有所下降。不仅远落后于丹麦、芬兰这样的第一、第二名之外,在亚洲地区也落后于新加坡(第三位)、香港(第12位)、日本(第18位)和台湾(第24位)。这意味着,尽管其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十,但国际组织和企业家所感受到的公共部门廉洁度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反腐政策协商会议时隔5年5个月再次召开。政府在第一次会议上集中讨论了根除地方腐败、公共合同腐败、违规领取补贴以及前官员勾结的方案。历届政府一直主张要加强反腐监察网。因此,其在公务员财产登记、禁止请托、防止利益冲突、公开公共信息等制度基础方面,被认为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问题在于制度执行水平未达到国际标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26年反腐败与廉洁度》报告,韩国在利益冲突和信息公开领域的反腐败执行水平高于成员国平均水平,但在游说、政治资金、司法及检察机关廉洁性方面则低于平均水平。这意味着,与权力的规模相比,社会监督和监管的落实力度却很松散。

虽然存在对退休高级公务员再就业的限制性规制,但经合组织指出,针对政府和政界的游说活动缺乏界定、事后监督和信息公开。经合组织还指出了选举费用或政治资金的详细公开、审计、制裁,以及法官或检察官的利益关系申报和利益冲突处理结果透明度的问题。要提高国民感受到的廉洁度,首先必须缩小制度与现实脱节的“执行差距”。

历届总统在就职后都与腐败作斗争,但往往未能对家人和亲信进行监督和制衡,结局都不太好。必须牢记,权力一旦集中,监督一旦疏忽,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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